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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火灾防控及安全防范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2 00:00:00 作者:祝志超 来源:安保部 点击: 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2013至2014年度可燃物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及“春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精神,为确保2014年度“春节”期间大厦安全,请各单位协助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不要在办公区域、库房内存放易燃易爆品或其它危险品,“春节”前务必将易燃物清理完毕,以免发生火灾。 二、请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止在我大厦所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大厦。 三、严禁将贵重财物存放于办公室中,以保证您的财产安全。 四、如有“春节”期间不使用的车辆,请在1月30日下午17:00前将车辆停放到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原则不停放车辆,以免燃放烟花爆竹散落物进入大厦内损坏您的车辆。 五、如有“春节”期间不使用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请在1月30日下午17:00前做好防盗或其它处理。建议不要长时间存放在大厦内,以防“春节”期间出现丢失。 六、“春节”期间请关闭公司内的电气、空调和照明开关,拔下电源插头,室内严禁有遗留的火种(烟头、杂物等),务必关好窗户,锁好门,以防物品丢失或出现其它安全隐患。 七、在“春节”期间如有物品出大厦,请配合保安人员登记以及出示签署的物品明细单(盖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如没有物品明细单及签字,我们将不予放行,以防止物品出现丢失,请您理解并配合。 八、“春节”期间(2014年1月31日至2014年2月6日)到大厦加班或值班人员,要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将人员名单报安保部备案;进入大厦加班或值班的人员,我保安人员将对其进行核对登记和物品检查,请各租户给予配合和协作。 九、如果您发现有异常情况,请您及时拨打物业安保部值班电话:84603119或84603110(24小时)。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易燃物清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春节期间单位安全。 谢谢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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