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给予刘志滨等同志的表彰事宜 发布时间:2019-11-13 11:02:19 作者:王妙婷 来源:办公室 点击: 2019年9月4日中午13:00安保部刘志滨在南大堂捡到门身份证一张,物品已于9月4日下午被失主领走。2019年9月12日上午10:30保洁员刘爱玲在B1女卫捡到工作卡一张,物品已于9月12日上午被失主领走。 2019年9月14日上午08:40安保部霍彦军在广发银行外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9月14日上午被失主领走。 2019年10月10日上午07:50保洁员刘爱玲在23层男卫捡到工作卡一张,物品已于10月10日下午被失主领走。 2019年10月22日下午14:20餐饮部刘小红在B1楼道捡到工作卡一张,物品已于10月22日下午被失主领走。 2019年10月24日上午10:00保洁员闫顺清在6层女卫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10月24日上午被失主领走。 2019年10月24日上午06:30安保部李鹏在自行车棚捡到门禁卡一张,物品已于10月24日上午被失主领走。 2019年10月29日晚上19:35保洁员闫顺清在6层女卫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10月29日晚上被失主领走。 为此,我公司应弘扬这种拾金不昧的道德品质。为表彰刘志滨等同志拾金不昧的精神,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志滨等人通报表彰,并奖励每人50元。 特此通报。 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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