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给予周扬等同志的表彰决定 发布时间:2019-01-14 15:10:46 作者:王妙婷 来源:办公室 点击: 公司各部:2018年12月13日下午13:30保安员周扬在西门捡到眼镜一副,物品已于12月13日下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45保洁员刘爱玲在8层电梯厅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12月13日下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2月16日下午13:30保洁员闫顺清在4层女卫捡到华为手机一部,物品已于12月16日下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2月20日上午08:35保洁员张苏霞在16层男卫捡到手表一块,物品已于12月20日上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2月21日上午11:00保安员李志伟在自行车棚捡到钥匙一串,物品已于12月21日中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2月24日上午09:10餐饮部刘小红在B1餐厅捡到员工卡一张,物品已于12月24日上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10保安员宋康翟在自行车棚检到钥匙一串,物品已于12月26日下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2月28日下午16:10餐饮部李宁宁在B1女卫检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12月28日下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2月31日下午15:10值机员张子谦在14层检到工作卡一张,物品已于12月31日下午被失主领走。 为此,我公司应弘扬这种拾金不昧的道德品质。为表彰周扬等同志拾金不昧的精神,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扬等人通报表彰,并奖励每人50元。 特此通报。 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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