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给予闫顺清等同志的表彰决定 发布时间:2018-12-07 16:31:34 作者:王妙婷 来源:办公室 点击: 公司各部:2018年11月5日下午13:30保洁员闫顺清在7层男卫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11月5日下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1月6日下午15:10餐饮部张现华在超市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11月6日下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1月8日上午10:20保洁员崔付荣在篮球场捡到银行卡一张,物品已于11月8日下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1月8日中午11:50餐饮部刘小红在B1餐厅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11月8日中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1月13日中午12:10安保部徐萍艳在16层女卫捡到耳钉一对,物品已于11月13日中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1月23日晚17:30安保部张强强在商务中心处检到充电宝一个,物品已于11月23日晚上被失主领走。 2018年11月30日上午09:30保洁员张苏霞在B4电梯厅检到包装袋一箱,物品已于11月30日上午被失主领走。 2018年11月30日上午11:30工程部陈小会在B4电梯厅检到钥匙一串,物品已于11月30日上午被失主领走。 为此,我公司应弘扬这种拾金不昧的道德品质。为表彰闫顺清等同志拾金不昧的精神,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闫顺清等人通报表彰,并奖励每人50元。 特此通报。 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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