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给予张苏霞等5人通报表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10 10:13:16 作者:王妙婷 来源:办公室 点击: 公司各部:安保部保洁员张苏霞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11: 00在10层男卫生间捡到钥匙一串,物品已于9月28日上午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并于2017年10月18日上午10: 45在12层女卫生间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10月18日上午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安保部保洁员刘爱玲于2017年10月3日上午09:35在B1层女卫生间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2017年10月3日上午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安保部保洁员徐萍艳于2017年10月8日上午10:32在18层女卫生间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10月8日上午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安保部保洁员胡金侠于2017年10月12日上午09:33在B1层女卫生间捡到门禁卡、钥匙,物品已于10月12日上午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安保部保洁员梅保珍于2017年10月29日上午09:00在东门地库入口捡到门禁卡,物品已于2017年10月29日上午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为此,我公司应弘扬这种拾金不昧的道德品质。为表彰张苏霞等5人拾金不昧的精神,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苏霞等人通报表彰,并奖励每人50元。 特此通报。 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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