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关于给予陈彦彤、李宝华等人通报表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3-27 14:30:52 作者:王妙婷 来源:行政事务部 点击: 公司各部:行政事务部陈彦彤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10:20分在一层扶梯捡到人民币100元整,物品已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10:25分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工程部李宝华于2017年1月22日下午14:20分在B1层男卫生间内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2017年1月22日下午14:30分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餐饮部李士乐于2017年1月22日上午09:46分在B1男卫生间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2017年1月22日上午09:51分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安保部闫顺清于2017年2月22日上午07:40分在21层电梯厅捡到公交一卡通一张,卡号:1007510824154509。物品已于2017年2月22日上午08:40分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安保部闫顺清于2017年3月6日上午09:40分在9层女卫生间捡到手机一部,物品已于2017年3月6日上午09:46分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安保部陈定香于2017年3月13日下午14:00分在20层女卫生间捡到钥匙包一个,物品已于2017年3月13日下午14:10分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安保部董鑫鑫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13:20分在出租车内捡到门禁卡、钥匙包一个,物品已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13:26分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安保部闫顺清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10:32分在9层男卫生间捡到绿色门禁卡一张,物品已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10:00分按照程序被失主领走。 为此,我公司应弘扬这种拾金不昧的道德品质。为表彰陈彦彤、李宝华等人拾金不昧的精神,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彦彤、李宝华等人通报表彰,并奖励每人50元。 特此通报。 行政事务部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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