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知识
国际货物运输知识简介(7) 发布时间:2017-01-12 09:47:53 作者:王浩 来源:商贸公司 点击: 三、国际结算
(三)信用证付款 1、信用证的含义 (1)含义:是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开立的,承诺只要受益人(卖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则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Opener, Accountee) :进口方或实际买方,是信用证业务的发起人。 (2)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 :进口地银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受益人(Beneficiary) :享受开证行付款保证的人,即出口商或实际供货人。 (4)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的银行,出口地银行。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 (6)付款银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 :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通常就是开证行。 (7)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担保兑现的银行,开证行信用不足时才有,与开证行同为第一付款人。 (8)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又称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ing),是指接受开证行的指示和授权,代开证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9)受让人(Transferee):又称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是指接受第一受益人转让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大都是出口人。 3、信用证的性质、特点
(1)银行信用 开证银行是第一性的独立付款责任人,其他银行还愿意议付。 (2)自足文件 信用证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开立,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并不受合同约束。 (3)纯单据买卖 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1)银行凭单付款 4、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避免贸易、政策风险并融通资金 1)保证凭正确单据安全取得货款; 2)保证取得信用证承诺的外汇 3)可取得资金融通(打包贷款、押汇「单据抵押」) (2)对进口商: 1)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只有符合要求的单据卖方才能取得货款 2)可取得资金融通。 开证要求保证金不是全额;远期信用证 (3)对银行: 1)押金、担保品属资金融通; 2)收取多种费用:开证费、通知费、修改费、议付费、保兑费等 5、信用证的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编号、开证日期、到期日、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信用证的种类 (3)当事人 (4)汇票条款 (5)货物条款: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 (6)支付货币与信用证金额 (7)装运与保险条款 (8)单据条款 (9)特殊条款 6、信用证的种类 (1)跟单与光票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开证行凭受益人提交的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开证行仅凭汇票付款。 预付货款时可采用。 (2)不可撤销与可撤销 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开证行可单方面修改或取消信用证。 《UCP500》:信用证中未注明“可撤销”字样的,为不可撤销。 (3)保兑与不保兑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2)不保兑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银行信用较好或者金额不大时,一般采用这种方式。 (4)即期、远期与延期 1)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 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有利于资金周转。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等汇票到期时再进行付款。 ①如果银行审单无误将承兑,单据银行收取,汇票退回持有人,变成承兑信用证,可押汇。 ②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贴现的一切利息和费用由买方负责。 假远期信用证是银行对进口人的资金融通,并且融通资金的利息小于正常贷款利息。 3)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收单后若干天付款或提单日后若干天付款,凭合格单据到期付款。 不开汇票,没法贴现,货价较高。 (5)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一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1)公开议付/自由议付信用证 2)限制议付信用证 (6)可转让与不可转让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才可转让。 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Untransferable Credit) 信用证金额和所列单价可以小于原证,使第一受益人赚取两者的差价;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单据不符,则第一受益人承担违约责任。 (7)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1)按时间循环 2)按金额循环 ①自动循环 ②半自动循环 ③非自动循环 (8)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是大致相等,两证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 用于“易货贸易”、“三来一补”贸易场合 (9)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证。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 中间商做贸易信用证不可转让或价差很大时采用 (10)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etter of Credit) 开证行授权代付行向受益人在货物转运交单前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 (11)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申请人第一性,开证行第二性付款责任,实质属银行保函 7、信用证支付风险 延迟开证;(对出口商) 软条款约束;(对出口商) 假单据欺诈;(对进口商) 手续烦琐,费用高;(对进口商) 技术性强 ;(对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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